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申请人或获认可机构的书面同意,
CNAS
均不对外透露其保密
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者需要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
5.2
CNAS
所有与认可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所有委员会的委员、秘书处的工作人
员、评审员、技术专家以及其他参与认可活动的人员均须对在认可工作过程中获得的
有关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信息保密。
5.3
CNAS
应保密的信息包括:
a)
申请人申请认可的资料及文件;
b)
评审或其他认可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c)
申请人档案;
d)
其它专门确定的保密信息。
5.4
5.5
在下列情况下,
CNAS
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a)
得到获准认可的机构书面同意;
b)
履行法定责任。
下列信息不属于
CNAS
保密范围:
a) CNAS
公布的关于获准认可机构认可状态的信息,包括获准认可、拒绝认
可、暂缓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扩大或缩小认可范围的事实及认可范围的详细
情况;
b)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已公开或应公开的信息;
c) CNAS
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有关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公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