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公布便携式电磁灶等家用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 | |
|
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近日,国家认监委分别发布了便携式电磁灶、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所涉及的
7个产品标准将分别于
2010年
2月
1日、
3月
1日、
4月
1日起实施。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所对应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规定,符合新版标准及与之配合使用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
公告指出,新版标准实施之前,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于新版标准发布后、并应在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依据新版标准对实验样品进行的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实验室应向认证证书持有人出具样品全项目检测报告。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标准实施之日后一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证书暂停后三个月内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新版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另外,由于
GB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标准等同于
IEC60335-2-9:2006,该标准除适用于原有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电烤箱产品外,由于增加了电磁灶头等器具的相关要求,也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电磁灶产品中的便携式电磁灶产品。为使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更好的与国际接轨,《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便携式电磁灶产品规定的检测标准增加
GB4706.14-2008;自
2010年
4月
1日起,对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便携式电磁灶产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
GB4706.14-2008或者
GB4706.29-2008申请认证。
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转自国家认监委
CNCA网站,网址:
www.cnca.gov.cn)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