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CNAS)从2007年起开始开展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为了实现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和欧洲良好农业规范的国际互认,CNAS一直和欧洲零售商协会(GlobalGAP)保持着密切联系,同时也在关注着ChinaGAP和GlobalGAP的基准比较情况。
根据GlobalGAP 和IAF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要求实施GlobalGAP认证方案的认证机构需获得已签署IAF产品多边互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CNAS已于2008年10月与IAF签署了产品多边互认协议,并于2009年7月30日获得GlobalGAP的承认(详见附件,“GlobalGAP承认的认可机构名单”)。
2009年 2月24日,国家认监委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秘书处FoodPLUS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GLOBAL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ChinaGAP认证标准已完成了与GlobalGAP认证标准的基准比较工作。
由此,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且获得CNAS认可的ChinaGAP认证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向GlobalGAP申请使用GlobalGAP的认证标志,其认证结果将得到GlobalGAP的承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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