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CNAS
自
2006
年起实施对认证机构的专项监督,
2008
年开始实施确认审核。目前上述活动已成为
CNAS
对获准认可认证机构监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专项监督及确认审核的重点、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特修订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计划
CNAS-RC01
修订实施后,
CNAS-EC-032:2011
《关于对认证机构开展确认审核活动的说明》将被代替。
本次修订与
CNAS-RC02
、
CNAS-RC05
、
CNAS-RC07
的修订协调实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除了编辑性调整外,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修改监督评审定义,明确专项监督和确认审核的相关定义:
u
监督评审,
u
专项监督评审,
u
确认审核,
u
确认审核现场验证,
2、
明确对实施专项监督评审或确认审核的认证机构的抽样原则;
3、
明确专项监督评审的方法与程序;
4、
明确确认审核的方法与程序;
5、
对人员认证机构认可部分的要求调整,保持与
CNAS-CC03
一致;
6、
修订术语定义
“
认可范围
”
的内容,保持与
RC02
及
RC05
协调;
7、
对认可证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描述;
8、
对认可复评申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描述。
具体文件修改内容,详见文件修订差异对照表及文件征求意见稿。
三、对其他技术文件的影响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文件修订发布后
CNAS-EC-032
《关于对认证机构开展确认审核活动的说明》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