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1.1
为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维护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信息保密权利,特制
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在认可工作中应遵循的公正性及保密方面的原则与要求,适用于
CNAS
在认可工作中涉及的所有过程及活动。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
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CNAS-J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ISO/IEC 17000
:
2004
)
GB/T 27011-2005
《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ISO/IEC17011
:
2004
)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
GB/T27000
、
GB/T27011
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
3.2
3.3
申请人:正在寻求
CNAS
认可的机构。
获准认可机构:已获得
CNAS
认可资格的机构。
评审员:
CNAS
指派的,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或已认可机构实施评
审的人员。
4
公正性
4.1
CNAS
在组织结构、方针政策制定、评审过程及认可决定等方面,充分体现和
保证认可工作的公正性。
4.2
凡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CNAS
认可要求的机构,无
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有权获得认可。
CNAS
不以已认可的合格评
定机构的数量作为认可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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